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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自建房有望办房产证
2008-4-21 09:21:16
同样是辛苦挣来的财产,市民购买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能办到房产证,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却办不到任何产权证明,这一“不对等”局面在我省有望得到改变。日前,记者获悉:今年我省开始试点农房产权登记制度,按照城乡一体化管理原则推进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有望办到“房产证”。 与市民购买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不同,长期以来,农民在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一直无法取得合法的产权登记。农房在入市交易、抵押贷款等方面的渠道非常狭窄。大批农民通过进城务工等方式变成城镇居民后,大量农房闲置在乡村,无法流转,造成社会资产的极大浪费。据了解,按照今年全省村镇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我省今年将稳步推进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试点工作,计划选取一些具有实践经验或条件比较成熟的县(市),先行开展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省推开。 同时,我省还计划通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探索村镇房产抵押贷款新模式,为村镇房产抵押贷款创造条件。省建设厅要求,要完善产权登记及流转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优化登记发证流程,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全面开展农房登记工作奠定基础。此前,宣城、马鞍山等地已经开展了给农村房屋登记办证等相关工作。 分析人士指出,对农民而言,建立并实施农房产权登记发证流转制度,有利于保障农民自建房屋的合法财产权,既符合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十七大提出的“使人民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精神。通过集体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我省农民自建房的产权更清晰,农房买卖的商品交易关系更易操作,无疑会将更多进城农民从集体土地上解放出来,必将对农民增收、农村改革产生深远影响。 省建设厅办公室有关人员透露,目前,全省农房产权登记试点地区、改革内容等具体事宜还在研究中,该厅有关处室正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文件和方案。具体的试点方案有望于今年五六月出台。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胡金海 ) 责任编辑:凌洁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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