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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差多少算“缺斤少两”?
   2008-4-25 15:35:30

    怀远县龙亢镇个体工商户高先生向本报咨询:几天前他在集市上买了约1.5公斤苹果和0.5公斤香菇,之后验秤的时候发现每样都有点不足秤,苹果大概少了3钱(15克),香菇少了1钱(5克)。他想知道,这样的误差是否算“缺斤少两”?

    经记者向工商部门了解,国家对“缺斤少两”有比较严格的规定,根据《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称重误差超过一定范围就是缺斤少两:

    如粮食、蔬菜、水果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内的,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允许20克的误差;1公斤至2公斤,允许40克的误差;2公斤以上至4公斤,允许80克误差;4公斤以上至25公斤的,允许100克的误差。

    肉、蛋、禽、海(水)产品、糕点、糖果、调味品类:每公斤价值在6元至30元以内的,称重在2.5公斤以下的,允许5克的误差;2.5公斤以上至10公斤的,允许误差10克;10公斤以上至15公斤,允许15克的误差。考虑到鲜活产品在称重时粪便、水分等误差较大,因此活禽、活鱼、水发物不在此规定内。

    而干菜、山(海)珍品类,每公斤价值在30元至100元以内的,称重在1公斤以下的,只允许有2克的误差;1公斤以上至4公斤的,允许4克的误差;4公斤以上至6公斤的,允许6克的误差。此外,每公斤价值高于100元的食品,称重为0.5公斤的,允许1克的误差。称重为0.5公斤以上至2公斤的,允许2克的误差。称重在2公斤以上至5公斤的,允许3克的误差。

    对照此规定,高先生买的苹果虽少了3钱,还算是正常误差,但香菇属于山珍,价格又比较贵,买500克差2克以上就算是缺斤少两了。遭遇缺斤短两,消费者可向辖区工商部门投诉。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夏朝阳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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