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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台规定严控囤积粮食
   2008-4-25 15:41:31

  记者昨日从省粮食局网站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粮食局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日前出台了我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市场供不应求时,我省大中型连锁超市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上年平均月销售量的30%。

  依据新标准,在粮食市场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过多,我省粮食收购企业最低库存量不得低于现有仓容量的30%。而在粮食市场供不应求、价格上涨较多,需要启动地方突发粮食事件应急预案时,粮食收购企业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现有仓容量的20%,省辖市所在地和县城城关的贸易性批发企业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上年批发量的20%,大中型连锁超市和骨干粮店最高库存量不得高于上年平均月销售量的30%。

  据介绍,目前我省粮食库存充实、质量安全。出台新标准,旨在鼓励粮食经营者在正常年景保持一定的库存量,同时防止囤积居奇。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俞盼盼 李世兵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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