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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用工单位需及时为农民工办社会保险
   2008-10-1 07:19:00

  记者日前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近日,该局出台了《关于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通知要求,凡蚌埠市招用农民工的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均应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鉴于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在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分步解决单位中未参保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30日内,必须首先为其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在招用农民工6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必须为其增加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招用农民工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必须增加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手续。对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工,如农民工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可以暂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手续;但是,如果农民工本人要求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

    另据了解,各用人单位在录用农民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为其办理参加相应社会保险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为农民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同时用人单位必须限期从招用农民工之日起为其办理补缴五项社会保险手续,其中单位、个人缴费部分及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 来源:蚌埠新闻网 )



责任编辑: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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