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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城乡医保实现并轨
   2008-10-24 15:42:39

    芜湖市打破城乡户籍限制,目前已经将市辖各区农业人口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实现医保制度城乡统筹并轨。据悉,作为我省省级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地区,芜湖市此次实行医保城乡并轨在全省也属首创。

    据介绍,并轨前,芜湖市存在3种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和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这3种医疗保障制度的待遇存在一定差距,其中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有30多万人。为提高“参合”农民医保待遇,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近日该市下发通知,将原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统一并入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同时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设立两档个人缴费标准,其中低档缴费标准与原“新农合”确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相同,由参保对象自行选择,从而实现两种制度间政策的平稳过渡。

    根据要求,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医保经办管理由所在区卫生部门移交劳动保障部门,“新农合”结余基金全部划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原“新农合”参保人员转入城镇居民医保运行时,在本参保年度内仍统一按每人20元的原标准缴纳基本医保费。从10月1日起,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均按城镇居民医保规定享受医保待遇;10月1日前发生医疗费未报销的,按原“新农合”政策规定予以核报。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王慧慧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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