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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出台《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使用细则》
   2008-10-6 08:46:13

    为切实解决我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保障上级下拨的医疗补助经费及时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身上,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和《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县出台的《灵璧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重点医疗补助对象

    本县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和在乡复员军人,该类对象除享受医保和城乡医疗救助外。因患大病,长期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开支大。影响家庭和本人生活,生活特别困难的也可申请医疗补助。

    二、医疗补助的大重病范围

    大重病的种类包括:癌症、脑溢血、脑梗塞、冠心病、肺心病、肝硬化(腹水)、胰腺炎、胃穿孔、肠穿孔、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功能不全、双肾结石(肾摘除)、肠梗阻、糖尿病(重型)等其他特殊重病患者。残疾军人的旧伤复发也在此范围。

    三、重点医疗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制定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和《宿州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以及《灵璧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

    1、对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费,可按自付金额的80%补助。因旧伤复发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补助。

    2、对五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费,可按自付金额的60%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款累计不超过4000元。因旧伤复发产生的门诊医药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补助。

    3、对在乡复员军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的住院费,可按自付金额的10%补助,每人每年补助款累计不超过1000元。

    四、申请救助审批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其个人因患重大疾病或残疾军人旧伤复发,均可申请医疗补助,其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病种、病情和家庭经济状况、困难程度,提供原始住院病历、原始药费发票。

    2、入户核实:村委会接到申请要及时派出专人(2人)入户调查。主要是了解家庭收入,看住院手续和费用,票据是否真实(医保定点医院票据),家庭是否困难,同时提出补助建议。村委会研究同意后,在村公开栏公布三天以上,群众无异议后,填写《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个人申请和住院手续等全部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报来的申请救助审批表要派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到所在村核实,主要是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性,访问本村知情人,听取群众意见。对情况属实的,乡镇政府签署意见,上报县民政局。

    4、民政局对乡镇初审合格上报的申请,由业务股审核后,交局分管领导和局集体研究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书面反馈至乡镇民政办。
五、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是党和政府对广大优抚对象的特殊照顾,补助资金是救命钱,一定要用到优抚对象身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优亲厚友、贪污行为,要按照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 来源:宿州市民政局 )



责任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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