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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下半年全面推行
   2008-10-31 16:04:31

    为帮助解决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制度今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在全国推行。

    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政府分别给予夫妻双方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者100元的扶助金,并还从生产、生活等多方面进行帮扶。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议上称,我国将逐步建立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包括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优生筛查以及住院分娩补助等政策措施,给予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高中及职业教育优先优惠的教育福利政策,节育手术保险制度、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制度以及养老保险等政策措施。

    10月23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中国社会科学院举行改革开放与人口发展论坛。李斌在论坛上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提高奖励扶助标准,从2009年起标准提高20%,达到年人均不低于720元。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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