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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医疗机构免费医治费用须定期报告
2008-9-21 08:16:17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建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费用定期报告制度,不得虚报、漏报。 为全面了解免费救治政策落实情况和救治费用支出情况,省卫生厅决定在我省建立婴幼儿奶粉事件免费医疗救治费用定期报告制度。其中各市以市为单位组织上报,省直医疗机构以医院为单位组织上报。根据安排,2008年9月23日8时前为各市和省直医疗机构首次报告时间(截止到9月22日的情况),9月28日8时前为第二次报告时间(截止到9月27日的累计情况),10月7日8时前为第三次报告时间(截止到10月6日的累计情况)。此后报告时间将根据医疗救治工作实际情况再行通知。 省卫生厅表示,各市卫生局、省直医疗机构应填报《婴幼儿奶粉事件医疗机构医疗救治费用统计表》,不得虚报、漏报。 (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作者:查丽君、郑慧 ) 责任编辑:于梅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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