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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民到城市看病可在医院报销
   2008-9-12 11:04:37

    到城市看病,在哪里住院,在哪里报销;出院当天,即时报销。今后,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办理出院手续之后,可直接到医院 “新农合结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我省日前开始试运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过去,参合农民离开所在县到市级或省级新农合定点医院就医,必须先与医院结清费用,然后持住院医药费发票等材料,到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销。

    日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报销管理办法(试行)》。按照这一办法,参合患者在出院的同时,即可直接在医院完成报销手续。省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推行这种做法旨在方便参合农民。而实行“院内报销”后,客观上相当于省市级定点医院对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进行了“垫付”,这部分“垫付”的资金将由医院和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进行定期结算。据悉,该办法现在起在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展开试点,2009年在省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展开试点,2010年起全面推广。

    据了解,为调动新农合区外协议定点医院的积极性,省卫生厅近日还发出通知,各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必须择优选择一定数量的省、市级或临界的具备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定点医院选择有七条“标准”,给参合农民特殊优惠和实行垫付补偿费用者优先。

    发生以下6种情况的,新农合经办机构可拒绝向定点医疗机构支付费用: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合农民收入院发生的医药费用;拖延住院时间所增加的医药费用;以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等形式,提供过度医疗服务而发生的医药费用;以私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形式,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已经垫付的、不符合新农合补偿政策规定的医药费用;其他违规的医药费用。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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