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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部门联合通知:农村客车可减免规费
2008-8-28 08:17:46
10月1日起,我省农村客运班车缴纳交通规费将有优惠。日前,省交通厅、省财政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发文,对农村客运班车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实行优惠政策做出通知。此举将惠及全省19307辆农村客运班车,为农村班车减免规费达1.3亿,能有效缓解农村客运班车经营者负担,进一步方便农民出行。 记者了解到,该通知对农村客运班车公路规费的优惠范围和条件进行了明确,实行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全免的客运班车包括县(市)区域范围内或毗邻县乡镇之间、乡镇至行政村和行政村之间运行的通乡村客运班车,同时其运输管理费全年免6个月;而县(市)区域范围内由县城至乡(镇)、行政村的通乡村客运班车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实行减半征收,运输管理费全年免2个月。此项惠民政策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暂定三年。 符合优惠条件的车辆由经营者分别向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即可享受此优惠政策。 此外,经核准享受交通规费优惠政策的农村客运班车,其营运性质、营运线路等一旦改变,就不再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我省交通主管部门每年将对享受优惠政策的车辆进行一次集中年审。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唐靖、赵秀娟 ) 责任编辑:雨非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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