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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19699名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
2008-8-11 16:44:55
60多岁的宜秀区大龙山镇中心社居委被征地农民程久品谈起政府对他们的关怀,激动不已。8月5日,他高兴地说:“我和老伴年岁渐渐老了,身体又不好,自从我们家的田地被依法征用后,政府就将我们纳入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从此,我和老伴每月能按时足额领到100元养老金,我们有了基本的生活保障。我非常感谢党和政府对我们被征地农民的关心。” 8月6日,记者从市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自2007年7月1日实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以来,被征地养老保障工作已覆盖10个乡镇、66个村。已有19699人通过被征地农民资格审核,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其中已有13957名被征地农民能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2188名被征地农民自愿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府累计发放养老保障金额16593175元。 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周边的土地大量被征用,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6年市政府颁布了《安庆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正式启动。暂行办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自1992年1月1日起经依法批准被征地后失去全部耕地或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以户为单位);现系被征地村、社居委在册人口,且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人员;征地安置基准日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和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均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经了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被征地农民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享受基础养老金100元。如个人自愿建立基本养老保障个人帐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还可适当提高。 另外,被征地农民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审核可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其本人缴费建立的被征地农民个人帐户本息,在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时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原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在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后,仍可享受农村养老保险的有关待遇。 ( 来源:安庆新闻网 作者:叶军、徐鹏程 ) 责任编辑:雨非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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