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政热点 | 领导讲话 | 图片新闻 | 九州纵览 | 省内聚焦 | 环球视点 | 经济论坛 | 社会万象 | 农委之声 | 农网动态 | 专题报道 |
|
宣城市基本农田保护稳步推进 总量不减少
2008-6-24 07:32:15
近年来,宣城市各地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加强基本农田动态监管,坚决禁止随意改变耕地用途,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基本农田。目前,我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4.4万公顷,占1996年底全市耕地面积28.7万公顷的85%。 我市与省政府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书,确保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4.4万公顷。市与各县市区也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所有县市区均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部分县将耕地保有量同时纳入目标考核范围。全市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13638块,签订到组、户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14206份。 各县市区还通过制订制度和发布文件等各种形式,确保耕地保护工作的落实。如绩溪、旌德制订了《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监督检查制度》等;泾县与各乡镇签订《耕地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并下发了《泾县乡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明确考核的时间、内容、奖惩措施等。 为切实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全面提升耕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我市强抓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基础工作的落实。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保护责任不落实等薄弱环节,通过逐级签订责任书的方式将基本农田全部落实到村组和农户。在全市范围内树立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525块,做到了重点区域、优质高产、村镇周边和交通沿线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均设有明显的保护标志,并在保护标志上注明了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位置、面积、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方面的内容。 市国土等部门认真执行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政策,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同时按照上级的部署,开展了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等级折算。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法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必须报经国务院审批。报批前制订补充耕地方案,明确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质量。坚决执行占用基本农田的“双高”制度,对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最高标准执行。 为确保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完成,我市多次组织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对各地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也密切配合,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宣州区还多次邀请人大代表开展了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活动。在加强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了对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政策,使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家喻户晓。 通过不断加强土地管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体系,积极探索责权利相结合的保护政策,我市做到了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 来源:宣城日报 ) 责任编辑:凌洁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