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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秸秆冒烟县区买单
2008-6-4 16:57:27
日前,亳州市向全市发出秸秆“禁烧令”,在5-9月期间,在全市所有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杂草。 对焚烧秸秆的县区,亳州市将根据风云气象卫星实时监测数据,每一个焚烧点处罚所在县区5000元;对市督察组发现的秸秆焚烧现象,每发现一处(一亩为一处,不足一亩按一处计算,包括周围杂草),处罚所在县区100元;对因焚烧秸秆毁坏树木的,每发现1棵,处罚所在县区100元。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农户,每发现一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00元以下罚款;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对各县区烧第一把火的乡镇,该市将对第一责任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领导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县区及乡镇有关人员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给予免职处分,并在新闻媒体曝光。麦收期间,亳州市农机部门将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的管理,确保机割留茬低于15厘米,对于收割留茬高于15厘米的机割手,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吊销作业执照,并告知农民有权拒付作业费。 ( 来源:江淮晨报 作者:吴茂俊 耿纪标 ) 责任编辑:方格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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