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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涉农税收有优惠
   2008-6-30 14:15:21

    近日,省地税集中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为加速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推进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保驾护航”。这份名为《关于发挥地方税收职能推进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涉及所有涉农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政策,为这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提供周到、全方位的服务。

    具体政策共有19项,如对企事业单位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等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和海水养殖、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个人所得税优惠方面,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其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按期纳税月营业额5000元以下的、按次纳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

    此外,《实施意见》中还有关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细则。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冯珉 )



责任编辑: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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