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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县退休村干年补2000元
2008-6-30 08:15:22
最近铜陵县出台《关于实行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统筹发放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离职村干部退休、退职制度。全县退休村干部年均生活补助达到2000元/人,年人均提高补助标准1300元。据悉,这一补助标准系全省最高。 该县明确规定:全县村干部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连续在村任职满3届,政绩突出、群众反映良好,经本人申请、村级党组织申报、乡镇党委审批,报县委组织、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办理退休手续。对2006年12月31日前,经乡镇党委批准退休的村干部(未参加养老保险)实行退休补助制;对2007年1月1日后退休的村干部实行养老保险制(该县自2007年起全面实行在职村干部养老保险制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退职,2006年12月31日前退职的村干部,按每任职一年给予1个月固定补贴的标准,一次性发放退职补贴;对2007年1月1日以后退职的村干部,按照养老保险的办法实行个人续保或退保。针对200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的村干部补助标准偏低、乡镇之间差距较大的现状,该县从今年1月份起,将实行补助制的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的标准调整为160—240元/月,年人均增幅达1300元,以后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与在职村干部固定补贴同步同比例提高,实行以职务、工龄为主的补助结构制,由乡镇统一打卡逐月发放到人。对按养老保险制办理退休的村干部,退休时养老金低于实行补助制同等村干部补助水平的,差额予以补齐。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所需资金,实行县级财政补贴制,对条件好的乡镇,按调整后退休村干部补助总额的30%予以补贴,对条件较差的乡镇按50%予以补贴。其余资金由乡镇统筹,乡村两级承担。 据统计,该县2007年底前,办理退休实行补助制的退休村干部共1926人,2008年县级财政需补贴200余万元。2008年以来,全县已有29名生活困难的离职村干部被同时列入农村低保对象,15名离职村干部获得大病医疗救助或专项救助。 ( 来源:安徽日报 作者:章鸿宾 裴启勇 ) 责任编辑:紫川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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