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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6-3 08:38:51

  皖粮明电〔2008〕21号

2008年6月2日 
 


各市、县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好《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安徽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08]48号)精神,扎实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收购工作的指导。省政府决定从6月1日起全面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做好今年小麦收购工作,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国有粮食企业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抓好小麦收购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调指导,切实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政策。我省已连续两年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今年与往年不同的是,新修订的《小麦》国家标准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新标准增加了小麦硬度指标,特别要注意白麦中硬度指数在45-60之间的是混合麦这一变化,可能在收购中造成农民的不理解。因此,各地必须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印发宣传资料、给农民兄弟一封信等多种工具和手段,加大小麦新标准的宣传力度,让乡村干部知道、农民兄弟清楚、社会各界知情,同时粮站要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售粮农民交上“明白粮”。

  要坚持小麦质量标准。收购的小麦必须符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的等级、质量要求,按容重认定等级,依质论价。对水分、杂质、不完善粒超标的,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执行粮油质量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执行。同时,要客观公正地做好小麦类别(白麦、红麦和混合麦)、等级和其他质量指标的检验认定工作,不得将白麦作为混合麦收购,也不得将混合麦作为白麦收购。原则上要引导农民交售三等(标准品)以上小麦,确需收购四、五等的必须在收购凭证上注明“等级”。等外粮和非2008年生产的小麦不得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要坚持依质论价政策。既要防止人为压级压价,超标准扣水扣杂,也要防止随意放宽质量标准,抬级抬价,收人情粮等,绝不允许压级压价、克斤扣两、坑害农民。对达不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小麦,必须整晒达标后再入库。特别是水分、杂质、不完善率超标需减量减价的,必须在收购码单上填写清楚,让卖粮农民清楚明白放心。

  三、加强协调沟通,落实收购资金。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仍统一由中储粮直属企业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各地要严格按照省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关于做好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资金供应工作的通知》(中储粮皖[2008]131号)要求,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主动配合中储粮直属企业做好收购资金申报和供应工作,要搞好衔接,注意安全,严禁挤占挪用收购资金,确保不向售粮农民打白条。

  四、充分挖掘潜力,确保收购仓容需要和储粮安全。从各地测算情况看,今年小麦收购总体仓容问题不大,但少数地区由于仓容分布不均衡,可能出现收购后期仓容紧张的问题。各地要及早挖掘仓容潜力,积极腾仓并库,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要配合中储粮分公司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的跨省移库工作,督促承储企业按时出库和发运,确保移库工作按期完成。对于竞价销售成交的最低收购价粮食,要督促承储库点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出库,为新粮收购腾出仓容。要积极筹措资金维修仓库,确保不因仓容问题导致农民“卖粮难”。目前已进入汛期,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仓储管理,对存在安全储粮隐患的,要早预防、早排除、早报告,确保储粮安全。

  五、搞好优质服务,严明收购纪律。各收购库点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完善服务手段,要配备必须的检验仪器设备,对农民提出质量异议的,及时用仪器进行检验复核。要搭建凉棚,设置茶水供应处和防暑药品,特别是收购量大的中心粮站要增设地磅、皮带输送机,收购工作人员要主动帮助售粮农民抬粮过磅,让售粮农民称心、满意。要按照“送收购服务上门”的要求,组织人员开展进村入户设点收购、组织流动收购车、流动收粮服务队,主动上门验质、收购,方便群众卖粮。要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粮油信息,特别是不同地区、不同品种粮食市场价格走势,引导农民及时售粮,避免贱价抛售、高价惜售的伤农现象发生。省局重申,各委托收储企业在收购中要严守工作纪律,坚决做到“八个坚持、八个不准”,即坚持按《预案》规定收购,不准违背收购政策;坚持依质论价,不准压级压价或抬级抬价;坚持在规定期限内敞开收购,不准拒收、限收农民出售的余粮;坚持收购资金管理办法,不准挤占挪用;坚持谁卖粮谁得款,不准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各种收费;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虚报、瞒报收购数量;坚持粮食保管责任制,不准发生人为的坏粮事故;坚持以人为本,优质服务,不准态度粗暴,千方百计让农民卖舒心粮。

  六、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进度统计上报工作。各收储库点要加强与中储粮直属库的协调,按照“同一时点、同一口径、同一数据”的原则,及时向县(市、区)粮食局、中心库和贷款行报送收购进度,确保数据准确一致。同时,要尽量扩大统计覆盖面,将其他多元市场主体收购的粮食尽可能统计上来,以提高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发挥好统计服务的功能。要加强对小麦收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今年的《预案》特别强调了“转圈粮”问题,这是一条政策的高压线,严禁闯红灯。各市、县粮食局要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好市场秩序。要抓住收购工作中监督检查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方式,及时查处收购中的违规行为。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损害农民和国家利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决不姑息。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小麦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请即遵照执行。

安徽省粮食局

2008年5月30日

( 来源:安徽粮食政务网 )



责任编辑: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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