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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抑制通胀
   2008-6-19 07:49:36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第58号令)和皖价(2008)6号《关于做好调价备案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局召开了各县局及相关经营单位会议,按省局要求做出具体布置。于2008年1月底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首先确定调价备案的品种和单位。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确定为:成品粮(米、面粉)、菜籽油、调和油、猪肉、牛羊肉、鸡蛋、牛奶、奶粉、瓶装液化气。第二确定调价备案的经营单位。选择市区华夏、苏果及各县城规模较大的超市及公司,共14家单位。要求以上单位按照58号令相关规定对列入调价备案的商品实行调价申报或调价备案制度,并向社会公布。

  截止5月24日,我市调价备案数量为65件,不同意见备案的2件。调价备案品种中,1—5月份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标一粳米5月份为1.55元/500克,上涨3.3%;特一粉1.12元/500克,与1月份相比持平;一级散装菜籽油6.20元/500克,下降4.8%;一级桶装大豆油(金龙鱼)63.90元/5升,与1月份相比持平;一级桶装调和油(金龙鱼)73.90元/5升,与1月份相比持平;鲜猪肉(后座统货)11.50元/500克,下降13%;鲜牛肉17元/500克,与1月相比持平;鸡蛋3.50元/500克,上涨2.9%;纯牛奶上涨12%;瓶装液化气上涨4.4%。其中申请调价备案的品种中以牛奶、鸡蛋为多,目前价格仍有上涨趋势,食用油和肉类价格呈下降趋势。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防止哄抬物价起到了示范作用。

  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企业均为零售企业,中间批发环节差率因个体经营较多,真实性不能保证,难于把握。二是个别企业未按规定申请调价备案。建议在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时,应出台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作价办法。

( 来源:市物价局 )



责任编辑:紫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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