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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认真执行国家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2008-6-8 21:03:39
自6月1日起,我县正式启动了国家六部委制定的《200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今年,我县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当小麦市场价格低于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总公司巢湖直属库委托我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照《预案》规定的最低收购价格,在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 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站)收购价。今年小麦的最低收购价以200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麦每市斤0.77元,红麦、混合麦每市斤0.72元。标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非标准品小麦的收购,执行国家粮食国粮发[2001]146号规定,实行扣价扣量。等外小麦不收购。 同时,我县还规定了小麦收购工作纪律,要求在收购工作中做到热情接待,准确验质,精确计量,以质定价,及时付款,确保售粮群众利益。 ( 来源:和县政府网 ) 责任编辑:木头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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