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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陵县让村级财务管理阳光操作
   2008-6-24 20:36:56

  南陵县积极开展村级财务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试点,旨在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村级财务阳光操作。

  该县选择籍山镇石铺村、联合村和弋江镇东河村为村级财务委托代理试点村,按照“收支两条线、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独立核算主体不变”和“村账代理镇监管”的原则,以村为独立核算主体,采用账户统设、集中收付、票据统管的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和核算权相分离。村级资金由县会计结算中心设在各镇的分中心统一管理,各项上级拨款及其他收入实行专户管理,村设财务经办员1名,负责票据领回、缴销,办理收支报账等,村级资金支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交村务公开监管小组集体审核,受委托财务中介机构进行审核记账,镇会计分中心办理资金拨付。

  为确保社会中介机构认真负责代理工作,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加强监管,对村级财务管理、经费支出、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 来源:芜湖日报 作者:刘晓钢 )



责任编辑: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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