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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8-6-3 08:45:19
皖政办明电[2008]48号 2008年6月2日
为保持市场粮价基本稳定,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6月1日起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购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执行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重要手段。我省已连续两年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得到农民拥护,取得明显成效。当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把做好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顺利实施,确保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正确理解、准确把握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最低收购政策家喻户晓。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要按照预案规定,从实际出发,本着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售粮的原则,合理确定承储库点和收购库点。粮食收储企业要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确保不因仓容问题出现农民卖粮难。要协调落实好收购资金的供应工作。各委托收储库点要加强与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农业发展银行的联系,及时申报收购资金。农业发展银行要按照最低收购价和收购费用标准及时足额供应贷款,人民银行要安排好现金供应,中储粮直属库要确保将收购贷款的收购费用及时足额预付给委托收购库点,以满足收购工作需要。收购费用每斤1.5分直接拨付收购企业,每斤1分作为县内集并费用由分公司统筹使用,收购结束后统一清算拨付。粮食收储企业要严格执行新的小麦国家标准,确保入库粮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确保不发生坏粮事故。 三、认真落实小麦收购工作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和加工企业履行收购义务,积极入市收购新粮。中储粮安徽分公司要加强对托市收购工作的监管,切实防止收购中出现“转圈粮”等问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承储企业应积极入市收购新粮用于轮换。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在收购期间张榜公布收购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坚持依质论价,现场结清粮款,大力开展粮食流通服务年活动,方便农民售粮。国税部门要积极支持小麦最低收购价工作,保障收购发票供应,方便农民售粮。各级人民政府要督促、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开展收购工作,及时解决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共同完成托市收购任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紫川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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