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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22项措施让参合农民受益更多
   2008-5-28 07:23:2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今年筹资标准增加了一倍,从上年的每人50元提高到100元,这意味着患病农民获得的补偿将可以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铜陵县合医办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权益,力争参合农民利益最大化,最近推出了22项措施,住院农民、非住院农民和其他慢性病农民都有较大的收益。

  这22项措施是: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报销门槛再降,由过去200元降到100元;补偿比例提高,在县内乡镇卫生院补偿7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中医中药治疗费用在同级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比西医再提高10个百分点;取消逐级转诊审批制度,用不同的报销比例来引导病人选择医疗机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设起付线;一年内患不同疾病,在县级以上医院多次住院,起付线只计算一次,按最高门槛计算;补偿实际所得,从最高3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县外住院治疗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病例,实行保底补偿,补偿比例不低于30%;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偿,正常分娩200元、手术分娩300元,如果出现产后并发症、合并症需要住院治疗,则执行住院补偿规定;慢性病如高血压(Ⅱ期)等16种疾病被纳入门诊补偿范围,补偿不设起付线,费用累计半年结报一次,按40%的比例补偿,全年累计封顶线2000元;大额门诊如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等7种特殊病种的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执行,半年结报一次;定点医院规定《药品目录》外用药比例,自费药品乡镇级、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依次不得超过5%、10%、25%;单次(项)检查和治疗费用,1000元以内按85%、1000元以上按75%的比例计入可补偿费用;单次(项)特殊材料费用,1000元以内按70%、1000元以上按60%的比例计入可补偿费用;对慢性胆囊炎伴胆囊结石等5个病种实行了最高限额付费;市、县定点医疗机构都签有医疗服务协议书,有着明确的职责与义务;门诊检查随即住院的,检查费用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计算;住院期间需要到院外进行检查的,费用计入当日住院医疗费用;受到意外伤害住院治疗而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其医疗报销比例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70%执行;对于他方有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测算的拟补偿额的50%执行;对目前同时参加两种由政府举办的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和在校学生,可享受两次补偿;筹资时没有出生而且又没有随父母一起参合的新生儿,在产后7日内因疾病住院而发生的医药费用,将纳入报销范围。

 ( 来源:铜陵日报  作者:金江、许克锡 )
 



责任编辑: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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