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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救灾物资应及时有序发放
   2008-5-24 15:00:16

    唐山大地震后,短短3个月内收到各类救灾物资537种,约70万吨,对这些物资唐山市采取了有效措施,确保了救灾物资及时有序地发放到灾民手中。根据唐山震后经验,唐山市支援四川地震灾区专家咨询委员会建议,在救灾物资管理与发放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应成立救灾物资管理机构。对地方政府管理救灾物资尚不具备条件的,可由当地救灾部队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物资的接收、管理,并由当地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配合统一分配、发放,确保救灾物资有序领取、有效利用,在政府救灾物资管理机构成立后,转由其调配管理。

    二、应根据震灾损毁程度、灾民人数、伤残情况,对不同地域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发放救灾物资,确保救灾物资合理调配发放。

    三、对全国各地支援救灾的物资,应建立接收、发放统计台账。对收到的每一批救灾物资应由专人进行分类登记,每月汇总上报,确保及时掌握救灾物资接收整体情况。对按计划发放的每一批物资应详细登记,严格按照物资调拨通知单发放,提货人要签字确认,确保救灾物资管理发放安全、无差错。

    四、对救灾资金管理发放应实行全过程监督,定期检查审计使用情况,防止发生少数人或单位侵占、挪用的情况,使救灾物资得到充分利用。对接受、发放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公布,确保公开、透明。对以权谋私、贪污、截留、克扣、挪用救灾物资等违法违纪行为,应从严从快处理。对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因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或丢失的,应由所在单位负责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理。 

( 来源:新华网  作者:李俊义 )
 



责任编辑: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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