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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新农村建设资金受到“特别保护”
2008-5-22 18:26:26
近年来,为发挥财政资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确保资金专用,市农委探索出一系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制度,从源头上遏制了在此过程中发生的腐败问题。 近年来,围绕新农村建设,市财政加大对农村建设资金的投入。2007年,市财政安排农委现代农业发展资金1500万元,其中1100万元用于重点支持栽培小区建设,支持了43处新建的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基地建设。同时,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2475.1万元,用于农业产业化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龙头企业奖补和财政贷款贴息,以及1250万元用于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为确保这些支农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滋生腐败,市农委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资金管理办法或奖补政策。近年来,市农委一直坚持“设立一项专项资金,制定一个管理办法”的工作原则。仅2007年市农委就先后出台了支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十多项政策,为规范资金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为增强各种奖补资金发放情况的透明度,市农委在所有资金兑付前都向社会公示,接受各方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用在明处和实处。 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或重大投入项目,市农委会联合财政等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科学分析、评定,杜绝暗箱操作行为,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管。 (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祝伟 ) 责任编辑:xuwei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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