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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监督异地抽检排查药残
2008-5-8 15:18:00
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对21个水产品养殖重点省份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这是今年第一次大型的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活动,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健康发展,保障奥运期间水产品安全有效供给。 此次监督抽查工作由农业部渔业局统一组织,各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和有关质检中心参与实施,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为技术支撑单位。监督抽查采取质检中心异地抽检的形式,农业部渔业局负责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督查。监督抽查对象包括无公害水产品养殖基地、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场、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和小型普通养殖场,抽查比例大致各占五分之一。每个养殖场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 为了落实《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加强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控制,农业部渔业局决定于5月至6月对辽宁等9个省份开展水产苗种药残专项抽检。 抽检省份:辽宁、江苏、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9个省份。抽检品种:对虾、大黄鱼、斑点叉尾鱼回、罗非鱼、鲈鱼、鳜鱼、河蟹、鲤鱼、草鱼、海参、鲍鱼等11个品种的苗种。检测项目:罗非鱼检测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甲基睾酮,其他品种检测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和氯霉素。抽检数量和检测单位:每个省份抽检样本总量为10个~15个,由国家水产品监督检验中心等3家单位开展检测。 ( 来源:中国渔业报 作者:康存栋 ) 责任编辑:凌洁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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