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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手足口病患者新农合补偿提高
2008-5-10 08:59:22
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为积极支持防治手足口病,根据省有关部门的通知,蚌埠市将对手足口病患者提高新农合补偿待遇。 对手足口病轻症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观察治疗费用)补偿,统一不设起付线。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不分医院级别,按当次住院医药费用的65%给予补偿;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按70%给予补偿。对确诊手足口病轻症参合患者住院医药费用补偿封顶线暂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手足口病参合患者临床确诊所必需的特殊检查和治疗必需的《目录》外药品(如:丙种球蛋白等),经当地新农合管委会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临时列入报销范围。对确诊感染手足口病危重症或死亡参合患者的医药费用实行全额补助。补偿结算时,凭《合作医疗就诊证》、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当地疫情防控机构核实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已经出院(或死亡)的手足口病参合患者的住院医药费用,按要求予以补报。各县、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主动配合防治机构,最大限度地方便手足口病参合患者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 ( 来源: 蚌埠新闻网 ) 责任编辑:于梅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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