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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农民低保金6月底全到户
   2007-4-10 14:40:03

    省民政厅日前就农村低保实施步骤出台相关规定,今年我省农村低保从4月份开始启动,到7月底结束。6月底前,农村低保金全部发放到位。据省民政部门初步统计,今年全省约有131万农村居民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低保金六月份发到位

    据省民政厅低保处朱先平处长介绍,各地首先要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制定出台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低保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各县要集中力量组织入户调查,将原特困救助对象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拟定新纳入保障的人数,测算人均补差金额。再按规定程序开展保障对象的申请、审核、公示、审批、档卡表册的填报。

    省民政厅要求,到6月份,各地要按照重新审核确定的低保对象和补差金额,填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将今年应享受的农村低保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资金“一卡制”发放到户。7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组织检查验收小组对全省进行统一检查验收。

    申请低保要过“三关”

    针对很多农民不清楚农村低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朱先平表示,申请低保要过“三关”。

    申请农村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

    村、居委会要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请人的家庭生活状况和核查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将申请人家庭情况和评议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5天以上。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签署意见,再将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审核后,委托乡镇、村委会在公开栏公示3天。对无异议的,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下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申请人从批准之月起领取低保金。

    九项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摸清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是确定其是否应纳入农村低保的关键。那么,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如何测算呢?朱先平说,根据规定,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年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及副业生产,扣除必要成本后的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工资性收入,包括奖金、补贴、福利等;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能力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抚养费(一般按照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年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30%%计算);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

    不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有九项: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优待金;由政府给予的奖金及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的荣誉津贴;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公)负伤和意外伤害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人员的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等;独生子女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奖励扶助金;政府下拨的救灾、扶贫、移民扶持款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医疗费;农村贫困家庭成员因病享受的大病医疗救助费;政府、社会或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冯长福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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