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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2007-4-26 14:57:04

    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今年我市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确保五保对象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按照《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五保户的供养标准要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对我市三县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基本消费支出测费,2006年底,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散居五保户供养标准分别为年人均1420元、1460元、1330元,现统一要求从2007年起市属三县散居五保供养标准每年不低于1460元。同时为切实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从2007年起,将全市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纳入当地低保,即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和市辖区分别为2160元/年、2040元/年、2040元/年、3120元/年。今后随着各地经济发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

    长丰县救灾救济科杨天生介绍,该县五保户有9901人,按照相关的政策和精神,正在研究可行的实施方案,提高的部分按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兑现,全力对五保生活对象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肥东县五保户为8711户,相关方案也正在实施中。肥西县为落实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实现五保供养工作“全覆盖”及提高供养标准的要求,肥西县从今年1月1日起,农村五保户实现“应保尽保”,集中供养五保户按照每人每月170元的标准享受低保待遇;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1460元。据悉,肥西县有五保户9170户,早在2006年,就在全省首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确定了五保供养标准提高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实现对五保对象的动态管理,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符合条件的村民,要确定为五保供养对象,重新建立个人档案,建立五保供养数据库。所有五保对象的数据变更,均需通过汇总上报。

    据了解,从2006年起,我市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515”工程,整体实现我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集中居住率达到50%以上的目标。全市共有21个敬老院列入首批试点建设项目。

( 来源:合肥晚报  作者:陈治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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