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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开创全国先河
   2007-4-27 10:33:35

  省劳动保障厅和交通厅昨天联合下发了《关于缴纳高速公路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通知》,明确要求交通工程开工前需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此举在全国还是首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近年来已成为我省新的清欠热点。新规实行后,凡承接高速公路的施工企业,开工前应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的保障金专户,按规定额度预存工资支付保障金。未按规定预存的企业,将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其市场准入和招投标资格也将受到限制。另外,今后支付工资须按月预付,按季结清,每月预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支付情况每季必须在工地公示。

  昨天,省政府就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向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作报告时,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据了解,在全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求,今后四年我省将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来源:安徽商报  作者:刘晓蕾、陈酿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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