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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行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开发贷款
2007-4-24 14:12:58
为规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管理,农发行近日制定下发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办法(试行)》,对两类贷款的贷款对象、种类、用途、条件以及期限、利率、办理和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实行项目管理,按照项目的目标,贷款项目可分为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经营性项目是以通过投资实现所有者权益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为目标,以投资牟利为行为趋向。非经营性项目是不以追求营利为目标,投资一般由政府安排,营运资金也由政府支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都遵循“政策导向、商业运作、科学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据了解,按照贷款性质,这两类贷款可分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分为中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解决借款人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造、农业生产基地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借款人除具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要符合国家及农发行的有关规定。而非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参照经营性项目资本金比例标准执行,也可视项目情况适当调整。 (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刘鸿燕 ) 责任编辑:雨非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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