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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律为“免费”保驾
   2007-3-5 14:32:41

    经费保障:首次写入法律

    金寨县江店镇村民黄金梁有个正在念小学的孩子,因为金寨县在2006年就被确定为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试点县,黄金梁提早一年尝到了新政策的甜头,这一年两学期,他共免交了150元杂费,总共就花了几十块钱交了书本费。从今年开始,全省城乡居民都将享受到和黄金梁一样的待遇。

    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义务教育免费以法律的形式得以保障。《新义务教育法》第二条明确:“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并且首次明确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我省更是走在中部省份前列,同时一举免掉了城镇义务教育学生杂费。这对各类家庭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来说,是件大好事,不用交学费和杂费就可以上学,对农民来说,还可以减轻他们的负担。

    新法同时明确了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第四十二条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予以保障”,这意味着,原来向学生收的钱,现在要由政府来出。法律同时还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解决了制约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

    发展趋势:明确指向均衡

    霍山县农民鲁立地在苏州打工,因为担心家乡农村学校条件差,本打算等过完年把孩子带到苏州花高价找学校上学,但回家之后,所见所闻让他改变了想法:家乡学校在省里专项资金的支持下,翻盖了校舍,新增了图书、仪器等硬件,“变得认不出来了,听说县里的配套资金马上也要下来了”,城乡学校差距逐渐缩小,鲁立地觉得也没必要再花大价钱把孩子送出去了。

    新法多次提到了“均衡教育”,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应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择校热”等新问题,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使义务教育阶段的少年儿童,享受到更公平的教育资源。

    整治重点:加大遏制乱收费

    青阳县蓉城镇中心学校大门边最显眼的位置上,贴着红纸黑字写的大幅收费公示,所有收费完全公开透明,目的就是遏制教育乱收费,这种做法也是新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的。从今年新学期起,全省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必须在学校最显眼的位置,张榜公布所有收费项目。

    另外,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转为民办学校或者办“校中校”“校中班”,以此向学生高收费的现象,《新义务教育法》给出了明确的禁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第二十五条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这些规定,将进一步遏制各种巧立名目的教育乱收费现象。

    教师待遇:薪水福利有提高

    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06届毕业生小范,在06年底校内招聘会上和自己家乡的一所农村中学,签下了就业协议。据安师大就业指导中心老师介绍,今年去基层学校的毕业生比往年都要多,一方面是就业重心向基层转移,一方面也与基层教师待遇有所提高有关。

    教师是发展教育的关键,《新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这将目前中学教师职务系列和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了起来,将为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到小学任教,调动小学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育质量产生重要影响。

    修订案还明确了诸如:“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地区补助津贴”等规定,对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地位与待遇都会有重要的影响。

( 来源:安徽日报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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