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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
2006-8-4 11:08:53
河南省政府日前出台了《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每年年底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列为各省辖市市长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今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省政府将在每个规划期的期中和期末对各省辖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进行考核,各省辖市市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 考核的标准是: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省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得低于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补充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的面积、质量不得低于已占用的面积和质量;按期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并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没有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年底同时符合这五项要求的,考核认定为合格;否则,考核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将按程序依法依纪直接处理第一责任人,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省政府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基础建设,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省辖市市长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省国土资源厅采用抽样以及卫星遥感监测等方法和手段,建立抽样调查制度和监测网络,会同省农业厅对耕地、基本农田面积和等级情况进行核查。 (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方开云 ) 责任编辑:凌洁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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