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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部署推进综合改革 减轻农民负担
2006-7-4 11:00:20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月30日下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和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 农村综合改革今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扩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全面试点,暂不具备全面试点条件的省份尽可能扩大市、县试点的范围。二、扎实推进乡镇机构改革。重点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不仅要做到减人、减事、减支,而且要使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得到加强。三、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免除学生学杂费,规范课本等其他收费,坚决制止乱收费。四、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明确界定县乡政府支出责任,落实和完善财政对村级的补助政策,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组织正常运转。五、严格控制乡村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债,扎实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六、建立农民负担监管机制。 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重点“治重”、“治乱”转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有效防止反弹的新阶段。要重点做好五方面的监管工作:一是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加强对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出台、项目公示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和村集体收费的监管。对农民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实行重点监管。同时,要将与农民负担有关的承包土地、“册外地”、草地等方面的不合理收费纳入监管范围。三是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要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新口子。四是开展对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的监管。五是做好对农民补贴补偿和对村级财政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将农民反应强烈的征地补偿等涉及农民权益的问题纳入监管范围。 《意见》强调,各地要认真落实和完善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重点治理农民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等方面乱收费、乱罚款的专项治理。农村中小学校向学生提供服务,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向学生收费统一购买教学辅导材料和学具,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校服、卧具。严禁向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收取土地承包费。今年还要在全国范围内重点抓好农民普遍反应强烈的农业灌溉水费电费问题的专项治理。 《意见》指出,要严格规范村级组织收费:严禁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收取税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纠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进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必须量力而行,不准向村级组织摊派、集资或强制要求村级配套;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用押金、违约金、罚款等不合法方式来约束村民、管理村务。 ( 来源:现代农村报 ) 责任编辑:凌洁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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