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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
   2006-3-19 09:35:33

    今天,《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安徽跨越式发展和奋力崛起的一件大事。

    《实施意见》结合安徽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深刻阐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明确提出我省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和实施办法等,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意见》的颁布实行,必将大大加快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开创安徽“三农”工作新局面。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经济出现前所未有的好势头。但同时,我省促进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依然艰巨。因此,新农村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科学规划,准确把握,务求实效,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惠及当代、泽被后世的民心工程。

    推进新农村建设,要紧密结合全省各地实际,分类指导,精心组织。要积极推进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要加速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农田水利和耕地质量建设。要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卫生事业,推进文明乡风建设。要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农村工作新机制。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安徽发展又一次重大历史机遇。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实施意见》精神,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担负起历史重任,不断开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局面,努力实现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

    一年之计在于春。今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各地要紧紧围绕《实施意见》,从现在做起,立足当前、立即行动,抓紧规划、狠抓落实,发扬安徽人民改革为先的优良传统,确保新农村建设开局良好,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扎实的基础。

 ( 来源:安徽日报 )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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