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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短评:“农宅公寓化”不可盲目效法
2006-1-13 08:22:57
珠三角“农宅公寓化”热潮,反映了一种新的趋向,从节约土地、新农村建设视角看,不失为方向性之举。但需要指出的是,“农宅公寓化”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经济不发达地区还难以效法。 我国农村的发展状况千差万别,不要说沿海和中西部的差距,就广东一个省而言,农村富裕的地方也只是珠三角一小块。记者从广东省农办了解到,2004年,珠三角地区人均GDP达到43089元,而全省广大的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分别为10348元和8057元,仅为珠三角的20%和19%。即使在珠三角地区,也有穷富之分,记者所到之处,富的村每年集体分红人均最高可达2万元,穷的村集体经济一穷二白。 “农宅公寓化”虽然有节约土地等多重实惠,但也必须看到只有工业化、城市化到一定程度的村才能够“受用”,如果地方政府习惯性地搞“运动”、刮风,“一刀切”式让条件还不成熟村的村民拆房上楼,不但对发展不利,还会损害农民利益,引发很多矛盾。新农村建设要少走弯路,就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引导农民发展,尊重农民意愿。 令广东学者、官员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农民上楼后就业怎么办?只不过这些地区的就业问题,主要是农民就业意识消极,有别于中西部地区农民难以找到工作。这再次提醒我们,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把农民的就业作为最根本的难题来对待。“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中央提出的新农村建设20字方针把“生产发展”放在第一位,意味着如果农民就业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农民即使“上楼”或者住进新房,增收也成问题,生计也难保障。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热衷于给农民建房造“形象”,对农民的就业培训、劳动力转移问题却放在一边,这种倾向值得注意。 ( 来源:新华网 )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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