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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草案解读:避免恶意克扣工资
   2005-12-26 10:37:01

    为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在总结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4日,这部法律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合同歧义偏向劳动者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跳槽”者有竞业限制
    
    今后,掌握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跳槽”到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将受到限制。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就竞业限制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试用期有了具体规定
    
    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草案规定,非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技术性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高级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
    
    单位招工不得收押金
    
    今后用人单位招收劳动者,再不能要求劳动者交“押金”或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
    
    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者扣押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处罚。
    
    五情形不能解除合同
    
    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明确规定,在五种规定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相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一是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是正在担任平等协商代表的;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派遣劳力要存备用金
    
    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并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以每一名被派遣的劳动者不少于5000元为标准存入备用金。
    
    劳动力派遣单位未按照规定存入备用金的,由劳动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规定补存备用金,并按应当存入的备用金金额的10%以上50%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拒不交纳罚款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非法限制随时废合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通知用人单位。

    草案还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来源:新安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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