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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生态示范区建设如火如荼
2005-11-29 17:32:19
从今年10月底国家环保总局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第二届全国生态市(县)建设现场会暨第三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命名大会上,我们欣喜地看到,又有84个地区获得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荣誉,至此我国已有250个地区成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环保总局自1995年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以来,从东到西,从点到面,各地生态示范区建设正如火如荼地向前推进。 数字折射创建成效 目前,全国已有528个地区和单位开展了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其中166个建设试点分别在1999年、2001年、2004年通过考核验收,被正式命名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在生态省建设方面,海南、吉林、黑龙江、福建、浙江、山东、安徽、江苏、河北9个省开展了生态省建设。根据2004年的统计数据,9个省国土、人口分别占全国的15%和35%; GDP总和占全国的52%;农民人均纯收入3661元,超出国家平均水平25%;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4个,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国的28%和4%。 在生态市层面上,已经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份要求所辖市均开展生态市创建工作。目前尚未开展生态省建设的省市中,也有一批市(县)正在积极开展生态市(县)创建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50个左右的市提出了生态市建设目标,近40个市编制完成了《生态市建设规划》,并已经人大批准实施。 在生态县层面上,全国已有数百个县在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了生态县创建工作。据统计,2004年的全国百强县以全国5%的人口,创造了14%的GDP,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572元,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两倍以上。在这一批百强县中,有83个县(市、区)开展了生态示范区或生态县(市、区)建设,其GDP、地方财政收入、人口分别占百强县总量的85%、83%、87%。 创建带来思维转变 经过10年的生态示范区建设,许多地区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有力地促进了区域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 目前,各地已经将生态示范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旋律,许多地区创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省(市、县)的出发点已经从争取专项资金转变为争创生态品牌。通过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超过贫困线就着手改善环境质量,初步克服了对GDP增长的过度关注,避免环境问题的累积和日后集中爆发;相对发达的地区则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 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地区和单位,根据实际条件有重点、有步骤地采取措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生态产业。一些农业大县都将生态农业作为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以大农业的整体发展为指导,以基地建设为重点,改变传统单一的农业种植模式;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以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动城乡环境质量的改善;通过生态示范区建设,减少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历史欠账,有效落实了“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然生态保护方针。 生态市(县)建设承上启下 生态市(县)是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各个领域基本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地市(县)级行政区域,是创建生态示范区的重要一环,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经过国家环保总局近年来的大力推动,一些市(县)的生态建设在实践中,以资源保护和可再生资源的恢复、发展为重点,围绕本地区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加大了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力度,以人口控制、城镇综合整治和建设为切入点,使各地生态建设取得可喜变化: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制度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正加速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生态文化有了长足发展;城市、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得到提高。 从全国来看,生态省市县创建主要集中在东中部地区,目前正向西部扩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理念已为广大西部地区所认识,创建活动积极性也越来越高。 (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买天 )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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