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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批补助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资金拨付到位
2004-10-14 14:49:58
日前,我省第一批10个县(市、区)的补助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资金已经拨付到位。为支持各地做好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03]28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对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安置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在今年上半年已预分配部分资金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根据省人事厅、省编办审核确认的最终脱离财政供给关系的辞职自谋职业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人数,清算补助的安置资金,现已直接拨付到10个县(市、区)的财政局专户。省有关部门要求,切实加强省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 来源:安徽人事编制网 )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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