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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2003-6-10 08:43:02
日前,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做好2003年全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意见》,继续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除今年在全省范围实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外,其他主要内容有: 从今年起,全面取消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今后,除遇到特大洪涝、抢险、抗旱等紧急任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临时动用农村劳动力外,跨乡、跨村的各项事业建设不得再无偿动用农村劳动力,不得再向农民摊派劳务。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确需农民出工的,应严格按照“一事一议”筹劳的有关规定执行。 暂停向农民收缴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历年税费尾欠。对于农民2000年以前历年形成的农业税收及符合政策规定的村提留、乡统筹尾欠,按照“继续清理、暂停收取”的原则处理;对符合减免政策规定的尾欠,要予以减免;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一律予以核销,不得再向农民追缴。暂停执行对主要劳动力长期居住在农村、不承包耕地且有稳定收入的务工经商农户和从事养殖业的农户每人每年收取不超过50元资金用于村内集体公益事业的政策。 ( 来源:安徽日报 )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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