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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
2003-6-9 08:47:25
对拒不听从指挥,不执行防汛抗旱指示、决定、命令,隐瞒、缓报、谎报汛情、旱情、水利工程安全隐患、险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近日以通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对此作了十分明确的规定。 新的《安徽省防汛抗旱纪律》是原有纪律的修订,明确省长、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对指挥失误、不当,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其政纪、党纪责任。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各有关单位必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的指示、决定、命令。对部门责任不落实,拖延或者贻误时机未完成任务,违反规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的,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 来源:江淮晨报 ) 责任编辑: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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