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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种地谁受益
2008-5-16 09:09:09
近日,邹平县码头镇司法所通过提供司法建议,依法指导相关农户按照“谁种地谁受益”的法律精神,解决一起拆迁补偿方面的纠纷。 小牛王村村民张某于1998年7月份转包了邻村张运甲和张福乙承包的一块涝洼地,并通过司法所办理了相关的合同鉴证手续。张某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但按照转包合同的相关规定,作为外村村民,他一直是通过张运甲和张福乙两人向发包方村组履行交费义务。2007年7月,黄河河务局依法征用了张某转包的那块涝洼地,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付了发包方村组相关的征地补偿和地面附属物补助。发包方村组支付了张某少量小树补偿后,再没了下文。张某了解得知,张运甲和张福乙已经从村里领取了数额不菲的地面附属物补助。协商未果,张某跑到司法所求助。司法所按照“谁种地谁受益”的法律精神,提出相关司法建议。张某拿着司法所的司法建议,找到不当得利方进行了协调,最后对方参照国家对种粮直补的相关政策,将7000元赔付款给了实际经营的张某。 ( 来源:农村大众 作者:刘兆刚 ) 责任编辑:雨非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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