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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省十八项民生工程政策详解
   2008-5-8 15:41:23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安徽建设,2007年省委、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十二项民生工程,全省累计投入78.4亿元,初步解决了“生活难、看病难、上学难”等突出问题,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安徽时,充分肯定了我省实施民生工程的做法,他强调指出,安徽去年实施12项民生工程,今年增加6项,实施18项民生工程,这个做法很好,要一项一项抓好落实,不断抓出成效。为推进民生工程政务公开,让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民生工程,使民生工程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检验,近日,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副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省财政厅厅长陈先森接受本报专访,全面、系统地解读十八项惠民政策。

    一、生活保障类有6个项目,主要解决“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问题。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受益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2008年全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全省保障人数为180.1万人。

    [补差标准]对年人均收入低于683元的130.9万保障对象,每人每年给予不低于437元的补助;对人均收入在683元至860元之间的49.2万保障对象,给予不低于177元的补助。

    [申请程序]以户为单位,由户主填写申请审批表,将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等材料提交给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委会调查核实,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经过乡镇政府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后,发给《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从批准之月起,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领取低保金。

    联系人:省民政厅低保处 朱先平
    联系电话:0551-5606139

    2.农村“五保户”供养。

    [受益对象]无法定扶(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扶(抚)养义务人无扶(抚)养能力)、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

    [申请程序]本人自愿申请、村委会民主评议、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等程序确认。

    [补助标准]2007年起,全省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为年人均1200元。

    联系人:省民政厅福利处 黄冠连
    联系电话:0551-5606087

    3.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

    [受益对象]已经破产倒闭或名存实亡、停产多年,没有缴费能力且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已经退休的固定职工。

    [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原企业主管部门(或政府指定部门)审查,劳动保障部门调档复审,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补助标准]已经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但未达到当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的,予以补齐;未享受低保或其他生活补助的,按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基本生活费。

    联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 陈益年
    联系电话:0551-2672182

    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受益对象]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

    [申请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公示,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复审确认并公布,市人口计生委抽查和汇审,省人口计生委抽查、审核、备案。

    [补助标准]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发放,其中: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另增发120元;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补助1200元;只生育过一个独生女已死亡、现无子女的,补助1320元。

    联系人:省人口计生委奖扶办 王萍
    联系电话:0551-5165753

    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

    [受益对象]全省125座大中型水库涉及移民人口117.4万人。

    [对象核定]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人口87万,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对无法核实到人的30.4万移民人口指标,核定到移民村组。

    [扶持方式]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每人每年补助600元,期限为20年;对无法核实到人的扶持资金,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联系人:省发改委移民局 王凡
    联系电话:0551-2636930

    6.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

    [受益对象]2008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保障,全省5万户。到2010年末,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不低于30%。

    [保障方式]一是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住房困难家庭自行承租住房。二是实行实物配租,优先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城市低保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申请程序]廉租住房保障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的管理制度。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优先安排发放补贴。

    [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和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联系人:省建设厅房改办 管早临
    联系电话:0551-2871520

    二、医疗卫生类有6个项目,主要解决“病有所医”问题。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受益对象]全省自愿参加新农合并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农村居民。在参合后的一年内发生的医药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规定给予报销。

    [筹资标准]2008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人均10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

    [参合程序]以户为单位,于每年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参合资金,签订参合协议书,并领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证》。

    [补偿标准](1)住院起付线为乡镇级医院100元、县级医院300元、县外协议医院500元、县外非协议医院600元;住院分娩补偿正常产200元、手术产300元。(2)对16种慢性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40%的比例进行补偿,全年累计封顶补偿2000元。(3)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器官移植抗排治疗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4)住院补偿封顶线为5万元。乡镇级医院、县级医院、县外协议医院住院补偿比例分别为70%、65%、55%,县外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补偿65%。保底补偿比例为30%。

    联系人:省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夏北海
    联系电话:0551-2625918

    8.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

    [受益对象]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筹资标准]2008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30元,市级不低于30元,县级不低于10元。

    [保障待遇]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和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具体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

    联系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医保处 童宗伦
    联系电话:0551-2624257

    9.城乡医疗救助。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群众和因病致贫的群众。

    [救助病种]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脑中风、肾功能衰竭(尿毒症)、严重心脏病、重型肝炎及并发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重症精神病等大病;重症慢性病;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病种。

    [申请程序]持身份证和享受社会救助的有关证明(低保证、五保供养证、优抚有关证件等)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补助标准]城乡医疗救助年度一次性定额救助和小额临时医疗救助等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医疗救助资金总量和不同病种制定的。

    联系人:省民政厅低保处 朱先平
    联系电话:0551-5606085

    10.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

    [受益对象]艾滋病、结核病、晚期血吸虫病和人禽流感、霍乱等重大传染病病人;因艾滋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

    [申请程序]救治(助)对象需提交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诊断证明文件等材料。

    [医疗救治标准]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及CD4检测,对有治疗需求的病人,每人每年在4800元标准内进行抗机会感染治疗;对符合治疗标准的肺结核病病人免费检查、免费提供抗结核药,对现症贫困结核病患者每人每年减免900元以内治疗费用;对急性血吸虫感染病人救治,按每例最高限额2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现症晚期血吸虫病病人,按每例每年3500元的标准进行医疗救治;对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霍乱等其他传染性疾病病人进行免费救治。

    [艾滋病生活救助标准]因艾滋病导致劳动能力丧失的病人、父母双亡的孤儿,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因艾滋病导致父母一方亡故的子女,每人每月补助60元;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因艾滋病导致子女亡故且无其他人赡养的60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

    医疗救治联系人:

    省卫生厅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 牛丽娟
    联系电话:0551-2602974

    省卫生厅卫生防病局 罗要武
    联系电话:0551-2643661

    省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袁文宗
    联系电话:0551-2671547

    生活救助联系人:省民政厅低保处 朱先平
    联系电话:0551-5606085

    11.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目标任务]计划到2011年,建成1230所乡镇卫生院和10000个村卫生室。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0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700个。

    [今年计划]2008年,计划完成261所乡镇卫生院和255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和设备添置的填平补齐任务。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51个,培训全科医师1000人、培训社区护士1000人,完成403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建设、修缮及基础设施配备任务。

    [补助标准]乡镇卫生院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每所20万元控制。村卫生室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500元控制,设备添置更新按平均每所6000元控制。中央、省级和市(区、县)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口按3元、5元、5元标准补助。

    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人: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 张银生
    联系电话:0551-2601474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联系人:省卫生厅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沈敏祥
    联系电话:0551-2641588

    12.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受益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

    [目标任务]2008年—2011年,对全省4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2008年完成1万例手术。

    [申请程序]持本人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照片、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救助证复印件或当地乡(镇)、街道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等,到乡镇(街道)报名、登记,由手术定点医院进行筛查后,对符合手术指征的患者实施手术。

    联系人:省残联康复处 陈顺云
    联系电话:0551-5520502

    三、农村基础设施类有3个项目,主要解决“通水通路通电视”问题。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目标任务]从2007年至2011年,解决全省农村1579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08年完成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建设方式]根据地域特点、人口聚居、水源、水质等情况,选择延伸管网、建中心水厂、打深井、引水库水、山泉水等供水模式。

    [补助标准]我省解决1个人的饮水安全问题需要投资390元。中央补助资金175.5元,省级补助资金64.35元,市、县配套资金111.15元,受益农民个人承担原则上不超过资金总额的10%,即39元/人。

    联系人:省水利厅农水处 陶春姐
    联系电话:0551-2128056

    14.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目标任务]到2010年完成3040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盲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这些自然村的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大力提高农村地区的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使我省大多数农村人口能够无偿收听收看到中央及本省4套以上的无线广播节目和电视节目。

    [今年计划]全省完成9912个“盲村”建设任务,所需建设资金,主要由中央、省级和市级解决。

    联系人:省广电局计财处 胡晓宁
    联系电话:0551-3418794

    15.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

    [目标任务]2008年—2010年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7万公里,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2008年,全省计划新开工建设9000公里,总投资22.6亿元。

    [建设原则]在GPS测量确定的“村村通”建设规划范围内,修老百姓愿修的路;因地制宜确定技术标准,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建设标准]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即:公路路基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

    [资金来源]中央和省按每公里12.5万元进行补助,其余通过市、县(区)财政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

    联系人:省交通厅计划处 陈世国
    联系电话:0551-3623539

    四、教育资助类有3个项目,主要解决“学有所教”问题。

    16.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初中的在校学生。

    [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小学生每年90元、初中生180元,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

    [提高寄宿制贫困生补助标准]小学生2元/天、中学生3元/天,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提高公用经费标准]农村义务教育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255元,初中375元。城市年生均免杂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34元,初中330元;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30元,初中45元。同时,将校舍维修改造标准提高到每平方米400元。

    联系人:省教育厅计财处 石金明
    联系电话:0551-2815276

    17.消除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

    [目标任务]2007年-2008年,用2年时间完成全省304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确保全省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

    [资金来源]所需资金,除中央和省安排的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外,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联系人:省教育厅项目办 林光中
    联系电话:0551-2820048

    18.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解决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国家奖学金]奖励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3%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为2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资助范围为农村、县镇学生以及城市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期限为两年。

    [校内贫困学生资助]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比例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学生资助。

    联系人:省教育厅学助中心 朱彤
    联系电话:0551-2831849

    说明:部分市县在上述十八项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扩面提标,保障范围和标准可能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省民生办联系人:陈永年

    电话:0551-5100216

    传真:0551-5100557

    网 址 :http://www.ah.gov.cn/ahsszb/msgc

    邮箱:mq09@163.com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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