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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五类人停发水库移民补助
   2008-4-14 15:58:49

    今年,我省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纳入省政府十八项民生工程,我省112.1万移民人口每人每年享受补助600元,连续扶助20年。日前,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出台《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方式、项目资金管理等予以进一步明确。

    我省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统一实行“全额直补为主,项目扶持为辅”的扶持方式。对2006年6月30日以前已搬迁农村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已核定登记到移民个人的,从2006年7月1日起,将后期扶持资金全额发放到移民个人,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600元,期限为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农村水库移民原迁人口,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对无法核实到移民个人的,将移民人口指标核实到移民村组,扶持资金用于移民村组内的项目扶持,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办法》规定,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实行“增人不增,减人要减”,在扶持期内对自然减员人口予以核减。每年核定一次。在扶持期内,人口自然减员包括:移民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扶持对象死亡;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义务兵退役后户口没有及时迁回农村的;扶持对象正在服刑的;其它不符合扶持政策的。自然减员人口的扶持资金从次年1月起停止发放。

    后期扶持项目应选择移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工程,扶持资金投向为人畜饮水、农田水利、村组道路、文教卫生、农村沼气、小流域治理等公益基础设施。扶持项目要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项建设工程以移民村为基本单元,非移民村组(自然村)不得纳入项目扶持范围,村民委员会为项目实施责任主体。

    根据规定,扶持项目资金由移民村包干使用,要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专款专用,严禁用于偿还村级债务和行政费用等其他支出。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张玉芳 )



责任编辑:凌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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