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 农业法律 | 农业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法规 | 农业标准 | 信用规范 |  海外政策 | 案例警示 | 政策解疑
 法规搜索:  



近期热点  
农村出嫁女离婚后 如何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2008-4-5 09:27:14

编辑同志:

    我是个农民,2005年与邻县的李某结婚后把户口迁到了他家处。2007年8月因感情不和我俩协议离婚。现在,我想把户口迁回娘家,请问:我该如何办理户口回迁手续?

                  读者 邹捡妹

邹捡妹读者:

    农村出嫁女离婚后户口回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通常包括以下程序:

    首先,要取得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迁入的证明。因为你在娘家落户就要在娘家参与土地等自然资源以及其他利益的分配,要分享原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因此你必须先取得当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的同意方可迁入户口。

    其次,要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因此,在取得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准许迁入的证明后,你应到现在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最后,应持相关材料到你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因此,你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拟落户的你娘家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同意迁入的证明,到拟迁入落户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此外,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你还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你娘家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林兴)

( 来源:《农村百事通》2008.3下半月 )



责任编辑:方格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