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动态 | 农业法律 | 农业法规 | 部门规章 | 地方法规 | 农业标准 | 信用规范 |  海外政策 | 案例警示 | 政策解疑
 法规搜索:  



近期热点  
占耕地养鸡不需审批
   2008-3-14 09:10:32

民情热线:

    我们村有一村民,租用别人承包地30多亩养鸡。他的土地没有转为建设用地。请问,他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凤阳县总铺镇南付村一读者

    答:农民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占用的耕地(非基本农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报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报县国土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但涉及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王明存 )



责任编辑:凌洁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