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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耕地养鸡不需审批
2008-3-14 09:10:32
民情热线: 我们村有一村民,租用别人承包地30多亩养鸡。他的土地没有转为建设用地。请问,他这一做法是否合法? 凤阳县总铺镇南付村一读者 答:农民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占用的耕地(非基本农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需报乡(镇)国土所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报县国土局办理用地备案手续。但涉及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筑物,其用地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作者:王明存 ) 责任编辑:凌洁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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